研究生毕业不好找工作,研究生教育质量下降……有关研究生教育的话题近年来广受关注。3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3个文件,为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制定了战略规划。
记者围绕如何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这一话题,邀请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陈洪捷、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光礼、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长董云川共同讨论。
重外延轻内涵
《中国社会科学报》:数量和质量的矛盾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被关注的焦点之一。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面临什么新形势、出现了什么新变化?
董云川:从国际上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日益与发达国家接轨,国际评估标准的出台与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的流行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从国内来看,各方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出质疑,国家对研究生教育非常重视,提出要处理好速度与质量、质量与数量、规模与结构、导师与学生等重大关系。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出现了新变化,比如过分重视硬件建设,轻视或忽视软件建设,研究生教育精神和理念建设、文化和氛围建设、观念和制度建设投入不足;强调教师的“教”,忽视学生的“学”,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研究生独立研究与创新能力普遍不足;注重解决近期问题,缺乏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
陈洪捷:我国研究生教育面临转型。长期以来,我国研究生侧重学术型、研究型人才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术型、研究型人才需求下降,专业型人才需求越来越大。过去研究生的就业渠道主要是大学或科研机构,现在开始转向企业、政府部门等机构,这就对研究生及其培养单位提出了新要求。培养单位在满足专业型人才需求方面还存在短板,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周光礼:在传统的赶超战略下,我国研究生教育注重外延发展,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教育质量难以保证,二是教育超过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引发过度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相继下放。在这种背景下,传统以学位授权审批为核心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难以为继,需要做战略调整,向以高校为中心、多元共治模式转变。
教育质量最终由市场来检验
《中国社会科学报》:如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的运行效率?
周光礼:从管理到治理,是重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的必然趋势。在治理逻辑下,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不再是政府一家,利益相关者都有权对高校提出问责,有权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在我们当前实行国家学位制的情况下,政府评估仍处于问责的核心地位。
然而,政府问责成本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最终还是要由市场来检验。如果培养的研究生不为社会所需,不但说明研究生质量堪忧,而且容易出现过度教育。大量高学历者找不到工作不利于社会稳定。研究生教育是一种面向职场的专业教育,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是评价其质量的重要方面。
此外,还必须发挥民间教育中介组织的作用,让中介组织代表社会对高校进行问责,认证、排名和博士点评价是其主要活动形式。要提高评估主体的效率,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
董云川:质量评价主体是以质量为核心的利益相关者,从教育受益者角度看,首先应该是学生。然而在现实中,以学生为主体建立评价方式是困难的,因为研究生教育有自身的学科学术逻辑,学生的教育需求不能完全概括质量标准。教师是教育的施行者,因此,质量评价主体更多地应该是教育者,教师是反映研究生质量评价的学术标准。
教育质量的最终受益者是社会,这是一个相对模糊的主体,既有学生家庭的成长价值,也有就业单位的用人价值,还有博士招生点的学术潜力价值。当我们在追求多元价值标准时,社会价值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准,也是难以调和的价值标准。总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的多元性,而多元价值的协调需要在评价实践中不断反思和探索。
特色就是质量
《中国社会科学报》: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研究生质量标准?
陈洪捷:人们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质疑,不仅发生在中国,也发生在欧美等国,它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普遍问题。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研究生规模的扩展,研究生就业的趋向越来越多元,人们对研究生的期待越来越高,对研究生的评价越来越多样,从而产生了不同的质量评价标准问题。
周光礼: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最终评判是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由于社会需求是多元化的,研究生教育也应多元化。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多样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引导和鼓励研究生教育办出特色。特色就是质量,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然而,强调研究生教育的多元化质量标准,并不意味着没有统一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3年联合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就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首部“国家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对研究生教育进行规范化管理,可以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可见,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是多样性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