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本科生推免读研未按要求公示一律无效

来源:中国教育部浏览次数:1466发表于2013-09-12

[摘要] 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明确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和接收一律无效。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明确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和接收一律无效。

《通知》要求,推动推免招生与统考招生协调发展。各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招生单位要在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生人数。

《通知》指出,进一步规范推免攻读直博生工作。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从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且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2010年以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其他高校可在具有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推免攻读直博生工作应与一般推免工作同步进行。

《通知》强调,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对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和接收一律无效。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统筹使用好推免生名额、加强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

据了解,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