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来源:中山大学浏览次数:4695发表于2014-03-18

[摘要] 中山大学201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已发布,关于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生源质量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本招生单位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一、中山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注:表中[01]表示报考专业代码前面二位为‘01’的所有专业,[1001]表示报考专业代码前面四位为‘1001’的所有专业,其它类推。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复试基本分数参照国家统一划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复试基本分数。具有复试资格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别提交《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2014年“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执行。可享受加分政策且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于3月30日前向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会计[1253]在职方向和工商管理[1251]的复试、录取办法参见我校管理学院和岭南学院的相关复试、录取规定。

五、关于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生源质量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本招生单位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3月30日前,由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复试拟定于4月3日至4月21日进行,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各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

请考生务必及时留意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按时来校复试。

六、复试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一)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各招生单位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请在空白处写上“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并签名)。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往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国防生须提交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5、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未能提交以上材料的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向拟录取院系提交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程序和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因办理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需时较长,请考生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后期的正常录取。

(二)调剂

1、校外调剂录取工作(含调入和调出)将于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开始。我校将在中国研招网上公布我校调剂招生信息。

2、报考外校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本科须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优先考虑毕业于“985”院校,并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六级的考生)。我校不接受报考外校的同等学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调剂。

3、报考我校申请调剂到外校的考生,须持拟调入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统考、管理类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不能调出。

(三)体检

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体检,由我校各校区门诊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