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144发表于2014-03-10

[摘要] 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是“Master of Forestry”,英文缩写为MF。该专业是为适应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发展对林业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林业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林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林业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的硕士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的林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林业技术,适应林业及生态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林业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奉献林业及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精神。

2、掌握现代林业基础理论,具有创业创新意识和林业技术应用、管理和研发的能力。

3、具备林业行业和生态建设领域的基本执业能力。

4、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外文专业文献。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一)公共课(10学分)

1、政治理论课(2学分)

2、专业外语(3学分)

3、森林生态系统理论与应用(2学分)

4、森林资源与林业可持续发展(2学分)

5、科技创新方法(1学分)

(二)专业课(6学分)

根据需要,从以下几类课程中选择设置2-3门课程。

1、现代森林培育理论与技术(2-3学分)

2、森林灾害防控技术及应用(2-3学分)

3、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2-3学分)

4、森林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2-3学分)

5、林木遗传改良与良种工程(2-3学分)

6、现代林业信息技术(2-3学分)

(三)选修课

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工作需要和学校办学特色从以下几类课程中选择设置。其中全日制研究生不低于8学分,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低于12学分。

1、经济政策与项目管理类

2、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类

3、资源监测与评价类

4、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类

5、林业装备与信息技术类

6、技术推广与传播类

(四)专业实践(4学分)

全日制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从事不少于6个月的林业生产实践,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专业实践结束后需撰写实践报告,考核通过者取得学分。

五、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林业和生态建设,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研究生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林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形式可以是技术研发论文、管理策划、项目规划与设计等。

(三)评审与答辩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察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查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学位论文应至少由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林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林业硕士专业学位。

七、林业硕士设置方案

1、为适应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发展对林业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林业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林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林业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林业硕士专业学位。

2、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是“Master of Forestry”,英文缩写为MF。

3、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系统的林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林业技术,适应林业及生态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林业专门人才。

4、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要充分反映林业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课程体系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应用性,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式采用“案例式”、“交互式”、“专题讲座式”等多种形式。

5、林业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林业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6、林业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林业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7、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紧密联系林业和生态建设,体现学生运用林业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林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技术研发论文、管理策划、项目规划与设计等,论文内容体现综合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林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8、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林业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林业硕士专业学位。

9、积极推进林业硕士专业学位与林业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10、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11、林业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