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硕士学位管理设置方案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040发表于2014-03-08

[摘要] 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公安工作对警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警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警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如下。

一、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公安工作对警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警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警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警务硕士专业学位。

二、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olicing”,英文缩写为MP。

三、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具有综合运用法律、公安基础理论、经济、科技、外语等知识,独立从事各项公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

四、警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警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研讨、现场研究、专业实训等方法。

五、警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警务实战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警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警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警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警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警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要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警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警务训练与实践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警务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警务硕士专业学位与警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