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通知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179发表于2017-10-11

[摘要]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面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专项招生计划。

有关市州教育(体)局、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该计划研究生招生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面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8年全国计划招生5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博士研究生1000人),其中下达给我省的硕士生招生计划为102人(博士生招生计划不下达到省)。

有关招生计划实施的名额分配、培养目标、招生政策、生源范围、报考条件、报名与考试、录取政策、就业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通知》。

二、 生源范围

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

1.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所辖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怀化市所辖的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侗族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永州市所辖的江华瑶族自治县,邵阳市所辖的城步苗族自治县。

2.办有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岳阳市一中、望城区一中、周南中学、韶山市实验中学、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以及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吉首大学、怀化学院、邵阳学院、湖南医药学院、张家界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等民族地区院校和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对象

1.非在职考生(含应届考生,下同):须为大学入学前本人户口及父母户口均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内的高中毕业生源;非在职往届考生报考时户口仍须在招生范围内,且个人档案存放在湖南省或省内市(州)人才交流中心。

2.在职考生:工作单位和本人户口、档案均须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辖区内。

3.汉族考生:须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内工作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辖区内工作。

4.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民族地区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报考仅限于《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所列计划和学校。

四、报考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办理程序

1.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至19日(教育厅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5:00-17:30)。

2.在湖南省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考生生源地所属行政区划,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所在市州教育(体)局办理资格确认。

3.在省外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到我厅民族教育处1102室办理资格确认。

4.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民族地区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在职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学校为单位,报学校领导 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部门统一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

5.委托办理的,除考生相关资料以外,还须现场出示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考生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选择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在我省没有招生计划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需提供的资格确认材料

1.应届考生:《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3)、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大学成绩单(加盖高校印章)、高考入学生源地证明材料(高考考生登记表或高校录取批次名单等,加盖高校、生源地教育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在职考生:《考生登记表》,在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应签署“同意报考”及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工作证明、档案存放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内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汉族考生还须出具在教育部明确的招生范围内工作年限已满三年的证明。

3.非在职往届考生:《考生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个人档案存放在湖南省或省内市州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材料。

4.以上材料中,《考生登记表》须准备原件一式四份,其余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 考生报考资格公示

1.我厅和我厅委托的湘西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永州市教育(体)局及有关院校须对所受理的资格确认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市州及有关学校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为避免延误考生网上报名,实行即时公示办法,即当天受理名单当天汇总公示,确保在10月26日之前,所有受理考生名单公示完毕。公示期满,无群众举报的,经审批为其报考资格确认通过。如有群众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为保证考生顺利完成网上报名注册工作,我厅于10月26日左右通过手机短信为资格确认通过考生核发校验码(在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咨询校验码领取事宜),考生凭此校验码和我厅审批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完成网上报名。因考生手机号码信息有误,导致无法接收校验码信息,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依照招生单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无需领取校验码。

六、定向就业及升学

1.就业。考生毕业后定向省内就业,不得违约。其中,非在职考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生源地无法有效就业的,可放宽至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生源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合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做好非在职考生就业指导工作。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省教育厅,档案等转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直至毕业生在省内就业后发还学生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3.升学。经我厅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学制及收费

1.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

2.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须签订三方(在职考生签订四方,见附件4,5,6,7)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我厅签订(在职考生还须与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八、 其他要求

1.下达我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家面向我省享受西部地区待遇的少数民族地区加快人才培养,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扶持政策,其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相关市州教育(体)局及有关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咨询等各项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把关,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审查确认工作机制,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相关市州教育(体)局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就业需要,认真做好生源规划及考生报考推荐和指导工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引导考生报考专业,重点向当地紧缺人才和急需专业倾斜,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与当地高层次人才需要紧密挂钩。非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在资格确认时,从严控制考生报考。

3.10月13日前,相关市州教育(体)局及有关学校要确定一名专干,加入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群(QQ:264031088),进行相关业务指导。10月24日前,相关市州教育(体)局及有关学校要将资格确认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民族教育处。正式文件由相关市州教育(体)局及有关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将所有资格确认通过考生名单附后,并报电子文档hnjytmjc@163.com(须由考生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信息)。

4.考生提供的报名原始材料及复印件(证件、证书只需保留复印件)由进行资格审查的单位保存,须保存四年以上,作为考生资格资料备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记表》由资格审查单位报送至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统一盖章,盖章后一份留存在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在生源地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资格审查的还须留存一份在资格审查单位),一份留存在省教育考试院(在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交到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其余的还给考生交给招生单位。

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4712883,联系人:康颖;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联系电话:0731-88090230,联系人:胡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