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案例实析之“欢迎来到王者荣耀”
[摘要] 中小学生们有了大量的闲暇时间,他们上网、玩游戏的机会也多了起来。
就在最近,有关未成年人玩游戏充值、看直播“打赏”花掉家里积蓄甚至救命钱的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中国普法等官微接连发声质疑,腾讯公司也终于在最近以《王者荣耀》为试点推出了防沉迷措施,包括限制未成年人每天登陆时长、升级成长守护平台、强化实名认证体系。腾讯这防沉迷的“三把板斧”虽然被称作中国游戏行业有史以来“最严格的防沉迷措施”,但是,其效果却仍然广遭质疑。在电子支付手段日益普及的情况下,如何管住孩子们的“小钱包”?今天凯程考研将以此为背景与同学们们共同学习法硕的一个重要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由于今年刚刚通过了“民法总则篇”,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也有了新的变化。但是具体2018年的法硕考试会以《民法通则》为准还是以《民法总则》为准要密切关注9月份出台的新大纲。凯程考研在这里将两部法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暂时都做列举: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总则》: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案情再现:
南京市民杨女士的儿子今年上5年级(11岁),在同学的影响下玩上一款网游,这游戏可以免费使用,但购买装备就需要花钱了。杨女士提供的支付宝交易记录显示,孩子的购买是从2元、7元、8元等小额支付开始的,一周后开始出现200元的支付记录,支付金额最高的一天共计9笔交易,金额达1344元。在接下来两周左右的时间里,2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消费又出现了4次,累积消费近2万元。由于没有绑定消费短信,直到杨女士反复转账失败才发现,银行卡内余额已经所剩无几。
案情分析:
本案中杨女士的儿子只有11岁,无论是依照《民法通则》还是《民法总则》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网络游戏中购买价格不菲的游戏装备,通常会被认定是超出10(8)周岁孩子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的行为,这依法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要得到他的监护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以确定法律效力。家长发现孩子为网游进行不菲充值的情况后,要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告知对方家长不同意的意见,看是否可以协商退款事宜,不然则需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支付时间异常、可以证实是孩子独立行为的视频等,做好起诉维权准备。”(金陵科技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学副教授叶晓辉)
最后想说:
对于目前遇到的这些问题,腾讯公司的“三把板斧”可以说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但更要考虑到措施实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面对目前被轻易破解的困局,也许可以尝试在技术上的进一步加入人脸识别或指纹支付等。“强化管理并不意味着要做‘减法’甚至取消娱乐,而是要通过做‘除法’,建立差异化的分级管理制度。”小孩子们自控能力差,但凯程考研希望同学们们有效控制游戏时间,劳逸结合,不要给自己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