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评价体系

来源:中国教育报浏览次数:1278发表于2014-01-13

[摘要]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着如何吸引生源、如何在培养中体现职业导向、如何加强实践能力和应对将来的就业压力等问题。专业学位作为一种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的学位类型,需要建立来自教育系统外部的、有别于学术型学位的质量评价体系。

自2009年起,国家拓展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方式,将其作为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相同层次、相同学术水平但又独立的教育体系和教育模式,改变了原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非全日制在职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的格局。新形势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着如何吸引生源、如何在培养中体现职业导向、如何加强实践能力和应对将来的就业压力等问题。专业学位作为一种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的学位类型,需要建立来自教育系统外部的、有别于学术型学位的质量评价体系。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前普遍存在着“同化、矮化、弱化”的弊端

呼唤体现职业特点的外部质量评价体系及标准

我国自1991年开始设置专业学位。二十年来,在国务院学位办和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领导下,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在专业学位的目标设计、选拔方式、培养模式、全面质量观,以及与职业任职资格相联系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与探索,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的起步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由于沿用了学术学位的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前普遍存在着“同化、矮化、弱化”的弊端。

“同化”是指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方式、评价标准上趋同,未体现出专业学位的“职业性”培养目标。“矮化”是指因为用学术学位的研究生教育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来衡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凸显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学术性不足,以此判定专业学位质量低于学术学位质量,严重影响了专业学位的社会认可度。“弱化”则是因同化和矮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后,引起高等学校内部一些领导和部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忽视。

教育的外部质量观是跳出教育系统本身,通过社会、企业等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评价。根据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定位要求,专业学位表征的主要是其获得者具备了特定社会职业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具备了从业的基本条件,即专业学位教育的最低目标是为达到职业资格认证的要求。因而,职业资格认证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实践需求和经验进行总结凝练(教育体系外部),融合到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校内部的课程体系设置及相关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从而带动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因此,以职业资格认证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体系,将有力地推动此项教育的综合改革。

入学进行完整的职业生涯规划,在学习过程中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主动充实自己

质量评价体系应当以职业资格认证为导向

“人职匹配”理论是关于人的个性特征与职业性质一致的理论。它由美国波士顿大学弗兰克·帕森斯教授于1909年提出,随后广泛用于职业选择、职业指导等领域。该理论认为人的个性差异适合于从事不同的职业,因此人们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成就感,这是人与职的匹配。反之,组织亦可以根据岗位的内在要求选拔胜任的人才,这是职与人的匹配。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人职匹配”理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职与人”的匹配,由职业资格认证来引导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这也是“教育的外部质量观”的体现;另一方面是实现“人与职”的匹配: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所以学生自入学起就以未来的职业为目标进行完整的职业生涯规划,在学习过程中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主动充实自己,以满足未来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综合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要求。因此,作为一种具有明确职业导向的学位教育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高层次、高级别的职业资格认证不仅存在对接的可能,而且将呈现出明显的比较优势。这说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评价体系应当也必须以职业资格认证为导向。

质量评价体系应包括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用人单位三个方面

国外实践为我国建立质量评价体系提供借鉴

实践证明,专业学位制度是世界上主要国家比较通行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特别是美、英等国家有着完善的专业学位体系。这不仅表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大,还表现在专业学位教育层次齐全(学士、硕士、博士)、覆盖的学科领域比较宽,学科专业目录中应用型专业与学术型专业基本对等,并建立了专业学位与职业任职资格的密切关联和衔接。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作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18至19世纪,为适应工业高速发展的要求,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的提高,英、德、美、日、韩等国家相继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职业资格制度。

美国对于职业资格制度的管理,都是由政府和专业工程师协会共同承担的,同时具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英国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与学术证书相互等价的体系,使职业资格鉴定兼具就业与升学的双重作用,职业资格证书成为沟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桥梁。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打破传统意义上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界限,而是将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与普通教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规划,制定出拥有八个层级分明的、相互衔接的国家资格认证体系。韩国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在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的,各个职能部门均参与到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当中,制定了国家统一的具有科学性和开放性的职业资格标准,其职业资格认证具有极强的科学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对于我国来说,根据《劳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以及实施认证、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机构,都是国家政府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职责,但参加认证的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可以也应当由教育部门特别是高等学校来完成。

由此,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专业学位的外部质量评价体系的架构应当包含或涉及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用人单位三个方面。以职业资格认证为纽带,以上三方面的主体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职业资格认证过程中各自职责和作用的发挥,构成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的评价主体和评价内容。

综上所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评价体系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用人单位等三个相互关联的主体。这种关联是以职业资格认证为纽带,因而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也就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评价的标准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