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公布2012年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的通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次数:1597发表于2013-12-22

[摘要]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予以公布。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予以公布。

各位考生: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予以公布(见附件)。

我校复试工作将于3月15日开始,具体时间由相关学院确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复试工作具体由各学院组织进行,相关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学院线、评分方案会陆续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本网站公布的信息。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会在本网站发布复试通知,届时由考生本人在本网站下载打印复试通知,并根据复试通知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我办不再寄发纸质版的复试通知。

二、符合教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及经教育部备案的西部计划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3月15日前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复试期间资格审查我校将在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免冠近期正面证件照片一张(体检用);

(3)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报考条件(同等学力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二门专业课);

(5)本网站2011年12月6日公告的学籍学历异常的考生,应届生在复试时还需提供本科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学籍异常的原因;往届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类型考生不能提供充足证明的,不予复试。

(6)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军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需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四、关于复试工作

我校硕士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在120%-150%之间,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2012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笔试科目)、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三部分内容。考生可在复试阶段向复试考核人员提交任何能证明自身学习、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参加的科研活动等。复试不及格或不参加复试者均不予录取。

五、关于调剂工作

1.我校将于3月中下旬在本网站陆续公布各学院有关学科专业的生源余缺信息,请考生密切留意并自行向相关学院申请。

2.申请调剂到我校的报考外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出和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必须达到我校相应的复试分数线,且本科必须是毕业于“211工程”院校的普通全日制考生。对来自于“985”工程或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院校的毕业生,优先考虑。我校不接受报考外校的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

调剂手续如下:

考生在本网站提交调剂信息—>学院审核通过—>学校审核通过—>考生打印复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通过的考生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n或yz.chsi.com.cn)上达成“待录取”状态,调剂手续完成。

3.需调剂到外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我校将于4月下旬根据考生和接收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达成的“待录取”状态邮寄考生初试试卷,考生无需提交调剂接收函等材料催寄初试试卷,请考生注意保管好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用户名和密码,勿轻易让他人登录该网完成调剂手续。否则,造成初试试卷无法寄到调剂接收单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收取复试费

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由各学院收取,并向考生出具收费收据。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最低复试分数线

(一)参加全国统考及联考的考生

(二)参加全国统考、面向行业委托培养的考生030105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方向):总分310,单科不限。

(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08工学:总分290,单科不限;12管理学:总分300,单科不限;

(四)强军计划考生:总分240,单科不限。

(五)参加全国统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门单科成绩低于所在类型要求5分以内者可参加复试:

1.数学一、二、三成绩在135分以上;2.我校自命题专业科目成绩在135分以上,且在该科目排名前10%(或排名第一);3.报考07理学、08工学,总分370分以上且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均在120分以上。

(六)参加全国统考,报考0301法学专业,成绩满足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报考07理学、08工学专业,成绩满足软件硕士要求,可申请参加相关专业学位复试。

(七)参加全国联考,成绩满足第(一)条标准者可直接复试,优先录取,满足以下条件者可选择参加复试: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外语成绩不低于50、综合成绩不低于100、总分不低于165,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工作成绩优秀可向学院申请复试资格;

2.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外语成绩不低于40、综合成绩不低于90、总分不低于145,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工作成绩优秀可向学院申请复试资格;

3.报考会计硕士(在职班),外语成绩不低于50、综合成绩不低于105、总分不低于170。

(八)参加全国统考,报考08工学专业,申请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法国国立科学与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初试成绩满足教育部相关学科门类最低复试成绩要求,可申请参加相关项目复试。

(九)列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符合教育部该计划最低复试分数线者可参加复试。

(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服务期间满三年内,初试总分可加10分。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可加10分。此类考生须在3月15日前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生源充足的学科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高于上述标准的最低复试分数线,未上学院线但达到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且毕业于国家重点学科专业者可向学院申请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