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摘要] 2014年考研还剩下不到二十天的时间了,小编在这里把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列出来,希望对2014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同学有所帮助。
研院发[2013]4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组成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系)、校区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院(系)、校区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三、 录取规模
在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各院(系)、校区实际情况和2013年生源情况,确定各院(系)、校区的录取规模。各院(系)、校区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节本院(系)、校区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四、 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线
注:
(1)理学[07]*不含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微生物学科[071005];工学2土木工程[0814] *不含桥梁隧道与工程[081406]
(2)工程硕士[0852]相应领域的学校复试基本线与相对应学科的工学复试基本线一致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2.复试准备
(1)复试资格线的确定
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学科复试资格线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30%左右。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学科的考生,其学科复试资格线可参照照顾学科的政策确定。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各位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认证办法见附件1)。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考生资格审查后,各院(系)须认真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并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3.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对学术型及专业学位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专业学位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16日下午14:30~17:30,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报考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
五、 录取工作
1.正常录取
(1)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应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各学科按招生指标进行录取,但须保证一定的复试淘汰率,招生指标未完成部分可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
(4)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
(5)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校本部相关学科应给予协调配合。
2.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a. 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b. 初试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的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c. 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a.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校研招办。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及第二次复试办法。
b.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3),并送交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报名材料转给接收调剂院(系)。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
c.各院(系)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办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但必须在调剂录取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
d.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录取标准。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从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的原则
a.生源不足的学科应积极调剂录取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第一学历为“211工程”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b.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调剂。初试成绩满足原报考学科我校的复试资格线,以及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c.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
a.各院(系)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
b.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校研招办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各院(系)。
c.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复审合格后履行录取手续。
4.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有关流程将另文说明。
六、 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应于3月5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校研招办。校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应与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本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监督小组名单及监督电话;
(2)本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资格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3)本院(系)各学科录取原则及办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5)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面试实施细则及时间、地点;
(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七、 其他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201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的文件要求进行。
3.MBA、MPA考生的复试
MBA、MPA考生的复试由管理学院负责组织,由MBA、MPA中心具体实施,有关时间和要求见MBA、MPA中心通知。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由所在的院(系)、学科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要求等由相关院(系)、学科通知考生。
5.关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由研招办通知相关院(系)。
6.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6416113,办公地点:行政楼301房间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86413389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