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改革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700发表于2016-05-26
[摘要] 中山大学出台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新规明确,凡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如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应报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
【考试点考研网05月26日后续报道】近日,中山大学出台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新规明确,凡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如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应报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对情节严重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导师任职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并提请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