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苏可自主扩招研究生 主要为专业学位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339发表于2016-04-22

[摘要] 14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扩大省级政府硕士生计划管理统筹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入选省级政府硕士生计划管理统筹权改革试点范围。这意味着,广东获得扩招研究生的权限,但招生计划上浮不超5%,新增部分主要为专业学位。


14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扩大省级政府硕士生计划管理统筹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入选省级政府硕士生计划管理统筹权改革试点范围。这意味着,广东获得扩招研究生的权限,但招生计划上浮不超5%,新增部分主要为专业学位。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总体要求,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等重要部署,上海市继续自主确定市属高校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分校计划,江苏省、广东省在分省计划基础上,按不超过5%比例上浮确定所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新增部分主要安排为专业学位类型。

按照2016年招生计划,广东硕士生招生计划为16124人,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7918人,专业学位研究生8206人。在入选硕士生计划管理统筹权改革试点范围后,广东实际执行规模上浮5%,招生计划为17000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生80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9000人。

《通知》提醒说,试点工作要不断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加强自命题工作,强化复试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综合评价,所有计划的招录均须统一纳入信息公开及录取检查。同时,改革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探索建立学术学位硕士生主要作为博士候选人的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继续扩大培养规模和比例,认真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同时,严格筛选确定参与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和学科,积极鼓励国家急需学科、基础学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参与试点工作。在近年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论文问题较多的高校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不得扩大招生计划。要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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