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强化博士招生规范管理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992发表于2016-04-20

[摘要] 教育部强调,2016年博士招生工作要以服务国家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今年博士招生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

教育部强调,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以服务国家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据了解,博士招生分为三种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要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直接攻博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2010年以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10%;其他高校可在本校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

招生单位在初试前要严格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招生单位还要在初试前组织专家评价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初试时,所有考试科目的命题、考务、评卷均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进行。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增加其他考核方式。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招生单位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录取前招生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招生单位要打印被录取考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存入考生人事档案。博士生录取工作要在6月15日前结束。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招生单位要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