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067发表于2016-04-14

[摘要] 山东省学位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学校实际,认真做好学位授权点年度动态调整工作。


近日,省学位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学校实际,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学科结构和专业类型为重点,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学位授权点年度动态调整工作。

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过程中,积极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达不到合格评估标准或不符合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授权点,支持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发展潜能明显、有利于优化结构的学位授权点,限制增列当前培养规模偏大、招生困难、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不断优化学位授权点类型、层次、区域布局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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