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培训班终止培训 想退费条件还不少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917发表于2016-04-14

[摘要] 近日,市民赵小姐反映,去年7月,她报名参加福州文都举办的2017考研网络培训班,并预付了2.5万元学费。学习不久,她认为该公司并不像双方合同规定的那样,“根据学生自身特点量身定制个性化复习方案”,于是要求退课、退款,遭到福州文都的拒绝。


近日,市民赵小姐向记者反映,去年7月,她报名参加福州文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文都”)举办的2017考研网络培训班,并预付了2.5万元学费(双方约定余款1万元当年年底付清)。学习不久,她认为该公司并不像双方合同规定的那样,“根据学生自身特点量身定制个性化复习方案”,于是要求退课、退款,遭到福州文都的拒绝,去年10月,她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福州文都将扣除已发生费用(指她已收到的书本实际费用及已上的3节数学课费用)后的余下费用,在7天内全数退还。然而,直到现在,这件事仍没有得到解决。

就赵小姐反映的情况,记者作了调查。

赵小姐向消委会投诉后,福州文都在去年10月16日给省消委会的回函中,以“为该消费者开具收据已写明(学习名额)可转让不退费。该消费者在收到我处收款收据后无异议,即为默认”为由,拒绝退款。对此,省消委会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学员退费的规定是这样的:消费者“由于个人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培训的,本协议解除,甲方(福州文都)扣除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违约金(违约金为实际缴费金额的20%)。”福州文都开具的收据,缺乏一份合同应具有的要素和条款,因此收据内容和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时候,应当以合同上的规定为准。

今年3月11日,赵小姐再次与福州文都的王校长联系并表示,自己愿意扣除1万元违约金,只要对方退还1.5万元就可以了。王校长称可以考虑,并于当晚向赵小姐的银行卡转账5000元。

3月31日,王校长向省消委会发了一份退费解决方案,列出8项退费前提,主要是要求赵小姐删除在网络上发布的关于福州文都和他本人的相关信息,并书面声明收到退款后不再在网络上发布关于福州文都的信息。王校长还提出,赵小姐已缴2.5万元,扣除介绍人介绍费3000元,违约金20%即5000元,已发生费用(培训费、服务费、教材费)5833元,已退费5000元,还剩6167元,等赵小姐履行退费前提后退还。

就王校长的解决方案,4月1日,赵小姐向省消委会作出书面答复。她提出:其一,她之所以在网络上发布关于她与福州文都这一纠纷的消息,是因为对方不愿退款,拖延时间,并且这些消息都是基于事实的描述,没有造假。其二,对方提出扣除介绍人介绍费3000元,而她问了作为介绍人的某大学的小杜,对方明确表示没有收取介绍费。其三,她去年7月10日签订协议,9月15日提出退课,迟迟未得到答复,而且此后没有再接受福州文都的任何培训和服务;在这两个月零 5天的时间,福州文都总共只给她安排了3节课。现在对方说已发生费用包含培训费、服务费、教材费,不知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4月5日,记者采访了王校长。就赵小姐的书面回复,他说,第一,3月11日那天,他已同意退1.5万元给小赵,并要求对方删除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络上对此事的帖子,对方也答应了。然而,他过几天又发现多家媒体发布了此事。第二,介绍费他确实已给了小杜。第三,赵小姐说福州文都只给她安排上了3 节数学课,这么说不对。比如说,在双方正式签订协议前,他们就为她做了半个月的售前服务,包括对赵小姐进行心理辅导,这也需要他们付出时间与精力,不能把 这些工作忽略掉。第四,关于实际已发生费用,按照双方合同的规定,赵小姐的学习期限为18个月,收费标准为3.5万元,那么平均每个月费用将近2000 元;她实际学习了3个月,那么就是将近6000元。

记者问王校长,有没有小杜开具的收到介绍费的收据?对方说没有,只有福州文都内部做账用的收据。记者又问,能不能列出给赵小姐上过课的老师的名单?对方说老师很多,有的已经出国了,他记不住了。

记者打电话问小杜,是否收到福州文都给的关于赵小姐的介绍费?小杜坚决否认。

截至记者发稿时,赵小姐与福州文都仍未达成退款协议。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量促成调解成功。他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打算选择学校为自己充电时,最好先认真了解该校办学历史、是否有办学资质、有无固定的办学场所和师资力量。对于一次性缴交大量学费的网校、培训班,应当提高警惕,最好能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了解一下学校或办学企业的资质,或者先向已经在该校上课的学生了解一下教学质量。在同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应注意授课方式是 一对一、是网络授课还是课堂授课、具体的单课时时长、学期时长分别有多长时间;“包过”类培训的要注意明确“过”的标准以及重修、补课的费用。对终止学习、退还学费的条件要更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