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批准14所“学院”更名为“大学”
[摘要] 日前,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文件,批准14所“学院”更名为“大学”。
日前,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文件,批准14所“学院”更名为“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河南中医学院更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广东药学院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广东医学院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更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辽宁医学院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徐州医学院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更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州科技学院更名为苏州科技大学。
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的函》(鄂政函〔2015〕147号)收悉。
根 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 同意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42010513;同时撤销湖北师范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师范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15000人。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 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同时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庆师范学院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安庆师范学院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的函》(皖政秘〔2015〕143号)收悉。
根 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 同意安庆师范学院更名为安庆师范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4010372;同时撤销安庆师范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庆师范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18000人。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 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 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安徽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赣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赣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的函》(赣府文〔2015〕70号)收悉。
根 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 同意赣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6010418;同时撤销赣南师范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赣南师范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 20000人。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 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江西省特别是赣南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 献。
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同时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河南中医学院更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6]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中医学院更名河南中医药大学的函》(豫政函〔2015〕74号)收悉。
根 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 同意河南中医学院更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41010471;同时撤销河南中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中医药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 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