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陕西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2年学籍;高校、科研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至少80%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
大学生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担保贷款
《意见》提出,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大学生回原籍创业,可获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2年学籍。对众创空间内企业招用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
西安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大三学生唐凌在校内创办了一家广告公司,并在运作一个互联网版权创业项目,他对华商报记者说,创业一年来,他的精力主要放在工作上,因此学业会有一定程度影响,虽然没有挂科,但比较费劲。所以休学创业的政策对他来说很有利,接下来会考虑。
与此同时,陕西省将成立“陕西创业学院”,聘任高校教师、金融机构专家、天使投资人、企业家、律师等组建“双创”认证导师团队,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提供项目咨询、诊断、评价以及法律咨询等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导师授予陕西“众创空间”创业导师证书;每年评选全省优秀创业导师10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特别优秀的导师可给予重奖。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意见》还首次提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转化收益的至少80%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科研人员的分配比例达80%以上,这在全国主要省份确定的相关政策中,都较为罕见,例如北京是70%以上、山东是60%以上。
对此,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博导沈振兴教授说,“对我们科研人员肯定是利好,过去学校在技术入股、专利转让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力度没有新政这么大。”西安石油大学一位计算机专业教师建议,在提高分配比例的基础上,完善考核方式,提高科研人员项目经费管理的科学化程度。
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在陕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在职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在不侵占职务发明、单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