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硕士论文抄袭拷问导师责任
[摘要] 只要指导老师严格履行责任,就可最大限度减少抄袭现象。陈振论文抄袭事件,不该是山东大学一家高校的事情,国内每一所高校都应引以为鉴,对学位论文进行自查自纠。
“山东大学一硕士论文疑似大面积抄袭”曝光后,学校启动相应调查处理程序。25日,山东大学决定:尽快启动学校对各专业以往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论文,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危机是坏事,其实也是好事。山东大学面对毕业生陈振硕士论文抄袭一事,不仅不护短,而且举一反三,全面展开硕博论文排查工作,抓住了危机中的机会,值得赞许。
抄袭和反抄袭如猫捉老鼠,不能指望事后的一场自查自纠,彻底堵塞漏洞。但这并不等于说,避免学位论文抄袭,校方就只能处于被动地位。事实上,只要指导老师严格履行责任,就可最大限度减少抄袭现象。
学位论文和普通学术论文不同。前者属于标准的合作成果,论文从选题到立意,到提纲确立甚至行文,都需要导师付出大量心血。论文初稿完成,导师还要通读并逐字修改。正因为如此,学位论文的署名,除了学生外,还必须冠上指导教师的名字。如果一篇学位论文发生抄袭,除了学生偷懒外,其指导老师也毫无疑问存在问题。导师尽了责,即便学生去网上抄袭别人的东西,也很容易被及时发现;如果导师能不断把自己关于论文选题的思考告诉学生,要求学生按照相应意见进行修改,最终也能避免雷同。
陈振是不是全国最后一起学位论文“拿来主义者”,我颇为怀疑。陈振的导师在纳闷其论文通过“查重”的同时,恰恰忘记告诉公众,他这个当导师的,在陈振论文的完成过程中称职吗?怪罪当初“查重”过关,是不是有点卸责呢?
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关乎一个国家的未来发展质量,关乎年轻一代科研工作者的工作态度。我认为,在研究生入学教育的课堂上,每一位导师都应该先跟学生讲讲如何做人做学问。这不是可有可无的套话,而是塑造研究生世界观的根本问题。有这样的教育,未必就能让一个研究生铭记终生;没有这样的教育,则是导师的失责。
实际上,早在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就曾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意见》规定: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从这个意义来说,陈振论文抄袭事件,不该是山东大学一家高校的事情,国内每一所高校都应引以为鉴,对学位论文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更该思考如何监管好论文指导老师的工作,把论文指导老师和学生变成真正的声誉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此,导师自然不敢懈怠,不敢轻易相信学生的提纲和全文,这样就能及时掐灭抄袭的火苗。
预防学位论文抄袭,需要学校执行好规章制度,更需要指导教师牢记自己的使命,切身参与到学生论文写作的全过程。导师心里有底,就不会再轻易“纳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