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一硕士论文疑似大面积抄袭 致谢词都照搬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845发表于2016-01-26

[摘要] 近日,山东大学某硕士毕业生陈某一篇2013年的学位论文,被网友曝光疑似“大面积抄袭”。根据网络截图,论文中连“致谢”部分都几乎一模一样。此事件持续发酵,山大已启动相应的调查和问责程序。


近日,山东大学某硕士毕业生陈某一篇2013年的学位论文,被网友曝光疑似“大面积抄袭”。根据网络截图,论文中连“致谢”部分都几乎一模一样。

据报道,陈某当年的硕士生导师刘旭光教授近日表示,他已联系了陈某本人。山东大学高度重视此事,已启动了相应的调查和问责程序。

听到这事儿,网友“小兔”第一反应是:这不是普遍现象吗?因为网络截图,因为正文相似度超过60%,因为遭曝光,一篇“疑似”抄袭的硕士学位论文被赤裸裸摆上了台面。山东大学档案学专业毕业生陈某2013年完成的《档案开放利用与信息安全保障研究》一文,被媒体调查发现,和此前一年安徽大学档案学专业毕业生刘某的论文《档案开放利用的信息安全保障研究》重合比“显著超过60%”。就连论文最后的致谢部分也几乎完全一样,唯一差别最大的部分,是“参考文献”部分。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工作人员回应表示,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山东大学已经启动了认定和处理程序,是否确系抄袭,则需要专家进行认定。

据悉,2014年公布的《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对学位论文造假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已获学位人员被认定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一次被认定有作假行为的,暂停其两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山大研究生院工作人员指出,教育部学位论文造假的处理办法里规定,导师负有相应责任。

2013年,教育部制定的《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罚办法》开始实施。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已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按照《办法》,指导教师、相关院系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可能被追责。此外,被称为对论文作假的“史上最严处罚”还包括,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

疑问来了:按照要求,毕业生答辩前,学位论文必须经过“查重”检测,即以专业软件检测文章与既有论文的相似度,以杜绝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那么陈某的论文怎么逃过这一关的呢?山大研究生院工作人员表示,知网的数据库稍有滞后,“查重”时,安徽大学的论文可能还没来得及入库,所以陈某躲过了查重检测。目前,事件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