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查办法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3430发表于2016-01-08

[摘要] 为了提高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为了提高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思想政治等17门安徽省评阅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师范大学(评卷点)和山东鸥玛公司共同组织实施。管理类综合等6个全国统一评阅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由招生单位登记后提交省考试院汇总,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自命题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成绩复查受理对象:对研考初试考试科目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本人。

三、成绩复查科目范围:思想政治、英语一、俄、日、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教育学综合、心理学综合、历史学综合、数学农、化学农、植物基础、动物基础、计算机基础17个统考科目; 管理类综合、英语二、法硕联考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硕联考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6个统考科目;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四、成绩复查受理时间地点:思想政治等17门统考科目受理时间为2月 17日至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16:30,地点为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行政楼209室。管理类综合等6门统考科目及自命题科目受理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决定,但必须在2月22日前完成。

五、思想政治等17门统考科目成绩复查流程: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居民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评卷点汇总成绩复查申请后,成立成绩复查工作领导组,并按科目组织专人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核查。

六、成绩复查结果:评卷点在受理成绩复查事项后,遵循保密、慎重、严肃、细致的原则,反复核实,认真记录。对于查核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评卷点将在网站(http://yz.ahnu.edu.cn)统一公布结果,不再一一通知考生本人;对于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待核准后,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变更结果通知考生及相关招生单位。管理类综合等6门统考科目的成绩复查结果,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按照教育部通知,由相关招生单位将变更结果通知考生。

七、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由各招生单位公布成绩复查流程及结果公布方式。

八、成绩复查工作是研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