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校首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生每年7000元

来源:北京日报浏览次数:1205发表于2013-12-02

[摘要] 2014年秋季开学,北京市属高校将首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2014年秋季开学,北京市属高校将首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这是11月29日从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获悉的。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将交纳学费。为此,财政和教育部门对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行了完善。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现行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北京市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合并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同时,北京高校首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市财政局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即博士生的80%、硕士生的50%给予经费支持。

此外,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也将提高,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研究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据悉,本市于2012年建立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将继续执行,其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现行的“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制度也没有变化,其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具体资助额不超过留学生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