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945发表于2015-09-30

[摘要] 南开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

八里台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泰达学院(包括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和国际商务4个专业)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津南校区 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38号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文理并重、基础宽厚、突出应用与创新的办学特色,是国内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之一,学科门类覆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医、教、艺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接收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第八条  已经获得本科院校的推荐资格。

第九条  申请接收学科为文科经管类学科的同学,英语六级要求不低于425分(日语要求国际一级,俄语要求专业四级);申请接收学科为理工农医类学科的同学,英语六级如果低于425分,需参加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英语统一测试并达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分数线。(南开大学本校学生的接收条件以南开大学推荐条件为准。)

第十条  不允许国防生推荐免试到专业学位。

第四章  接收流程

第十一条  推荐免试生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申报、查看复试通知、参加复试、查看待录取通知及复试成绩、接受待录取。接收流程安排请以教育部最终通知为准。请按照"推免服务系统"中附加材料的设置要求准确真实填写个人六级成绩等信息。

第十二条  凡是申请推荐到南开大学的免试生,均需通过以上网上接收流程(含南开大学本校生)。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工作质量,接收推荐免试生名单将于复试后在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遇被举报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目前的工作计划,9月28日-10月25日为接收阶段,最终时间安排请以教育部最近通知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请申请推荐免试到南开大学的学生认真阅读《南开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说明》,招生说明请到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网址:http://yzb.nankai.edu.cn/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及时发布在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招生栏目中,请考生随时留意最新信息。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5623

南开大学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22-23501551

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nankai.edu.cn/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nankai.edu.cn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