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283发表于2015-09-25

[摘要] 兰州大学2016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180人(各种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左右,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201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人数为我校各招生学院2015年的录取人数,2016年各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6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180人(各种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左右,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201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人数为我校各招生学院2015年的录取人数,2016年各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请从研究生院网页“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我校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法律(法学)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1)符合(一)中1、2、3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为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和工程、农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7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选择正确的报考点。

●教育部规定: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报考点选择

1.报考我校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联考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户口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选择指定的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进行报名和现场确认。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广州考生请在“备用信息”栏中注明“广州考生”,深圳考生请在“备用信息”栏中注明“深圳考生”。

(三)现场确认

2015年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正确报考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至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教育部规定: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因此,有关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才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现场确认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相应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2016年9月1日前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书面证明。

4.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二)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28日。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6年3月上旬至4月中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详细信息由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的规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予参加复试。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的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参加复试时是否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对该类考生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另行公布。

(四)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本单位是否定向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在复试时确定。

(六)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

(八)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书籍作为参考。

(九)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学费标准(万元/学年)

专业学位类别 

学费标准(万元/学年)

0.8

应用统计、金融、法律、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 

0.9

工程、农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 

1

艺术 

1.2

公共管理 

1.5

工商管理 

IMBA

5

MBA

2

(十)奖助对象与标准

奖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MBA和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政策由管理学院另行制定),有关标准如下: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比例 

标准(万元/学年) 

比例 

标准(万元/学年) 

国家奖学金 

20%

2

20%

2

奖学金 

一等 

1.2

全额学费+0.2

二等 

20%

1

25%

全额学费 

三等 

30%

0.8

30%

半额学费 

国家助学金 

100%

0.6

100%

0.6

(十一)关于招生信息发布与考研资料获取

1.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详见招生工作栏目/enroll/Index.htm)

2.参考书目:请考生与报考学院联系或自行在实体书店、网络书店购买。

3.往年试题:硕士研究生往年业务课试题,请于九、十月间与报考学院联系。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