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研招考试政策六大变化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6953发表于2015-09-12

[摘要] 9月11日,教育部正式对外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比往年,今年的考研政策有何变动?经过梳理发现以下六大变化,提醒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9月11日,教育部正式对外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比往年,今年的考研政策有何变动?经过梳理发现以下六大变化,提醒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1、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教育部未统一规定现场确认的时间,而是将划定时间的权限下放至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明年起,国家还将新设“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3、至于初试科目,教育部规定,一般设置4个单元考试科目,而在今年,初试需考3门科目的专业学位硕士,比去年多了一个中医硕士。

4、招生单位虽然可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规定。今年,教育部又新增要求,招生单位也不得出台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5、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6、教育部此次新增多项考生可采取的救济措施,例如,考生如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对此,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招生单位做出的书面答复,考生如仍不服,则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复查。

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