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区已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非义务教育阶段共完成各级各类资助资金43.88亿元,较2013年增加了7.3亿元,资助学生达181.56万人次。其中:发放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1.9亿元,惠及14.1万名幼儿;普通高中共落实资助资金13.96亿元;中等职业学校共落实资助资金8.01亿元;普通高等教育落实资助资金19.1亿元。
2011年12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自治区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普通高中教育建立起以“两免一补一助”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中等职业教育建立起以“两免一补一助”为主,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普通本专科教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低保家庭入学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临时生活补贴、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政策体系;研究生教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减免学费、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