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时被告知未录取。小宋认为人大复试违反法定程序,遂向学校申诉。人大回复没有问题,小宋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回复。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诉大学不予录取的行政案。
今天上午,小宋到庭,人大经济学院副院长王晋斌出庭应诉。
小宋表示,其今年已经38岁,从2009年开始考博,此前也曾数次进入复试。他诉称,他去年以初试202分的成绩顺利进入人民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的复试。
他在起诉书中描述了复试的过程:进入房间刚坐下,就被所报导师陈老师告知,其初试成绩为第二名与第一名差距较大,而目前只有一个名额,所以按照规定原告不被录取。陈老师还告诉他,可以向学校申请一个名额或者调剂其他导师,但希望渺茫,之后就一言不发了。
“从进入房间到出来前后不到5分钟,这场博士复试就草草结束。”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外语(课程)水平、思维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但人大的这次复试还未开始,陈老师就已经告诉了原告录取结果,行为明显违规。小宋说,凡是能进入复试,就说明初试差距不大,所以才需要进行复试,初试成绩优势很大,但复试不及格,不论是人大还是其他高校都大有人在。
小宋认为,陈老师肆意更改复试流程和内容,随意发挥,简直是一场闹剧。
随后,小宋就复试违规一事向人民大学进行了申诉。今年5月27日,他收到了回复。该回复共4条,小宋对每一条都表示了异议并逐条提出反驳。
庭上,被告辩称,人民大学不是行政机关,学校对于小宋的回复不是行政决定,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应驳回起诉。
被告表示,小宋在4名上线考生中排名第四,按照学校规定“必须从高分依次排序进入复试”,小宋原本没有进入复试,导师考虑到其考博多年,特别给予了复试机会。因为名额有限,建议调剂其他专业,但其他专业均已满额。
涉诉考试是自命题考试,完全由人民大学自己掌握,不涉及违规违纪。复试过程只是入学考试的一个阶段,也由人民大学自己掌握。学校对于小宋的回复不是行政决定,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应驳回起诉。因各方当事人已经围绕证据发表了质辩意见,庭审不再进行相互辩论。双方陈述最后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